2005年5月5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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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重点督办50起商标大案
沈路涛

  针对各地公安机关在开展“山鹰”行动以来立案侦办的一批侵犯商标专用权犯罪案件,公安部选择50起大要案件作为“山鹰”行动重点督办案件,督促各地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案件侦办力度,确保“山鹰”行动取得实效。
  这50起案件是根据这些案件涉及的案值、品牌、商品种类和社会影响,并综合考虑各地的实际情况选取的。这些案件突出体现了当前侵犯商标专用权犯罪活动的五大典型特征。
  第一,侵犯名牌商标专用权案件突出,涉案金额增大。由于假冒名牌产品投入成本低、获利巨大,制售假冒“阿迪达斯”“耐克”“五粮液”“中华”等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商品案件十分突出。这50起案件案值几乎全部在百万元以上,特别是上海的赵维伦等人销售假冒汽车配件案、河南的假冒“仲景”注册商标药品案、江苏的假冒“香乃尔”等化妆品案,案值均高达数千万元人民币。
  第二,常与制造、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等活动纠合在一起,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其中有黑龙江省侦办的特大制售伪劣奶粉案、安徽省破获的销售假冒“丰两优一号”稻种案。
  第三,涉及面广,专业化、科技化趋势日渐明显。侵权犯罪分子在实施侵权犯罪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生产设备和技术越来越先进,制假水平越来越高,犯罪手段向专业化、科技化方向发展。如深圳市破获假冒美国思科公司电子元件案,查获假冒电子元件1万余件,案值2000万元。
  第四,跨国跨境犯罪较为突出。在“山鹰”行动中,公安机关发现多名英国、俄罗斯、巴基斯坦、黎巴嫩等国家的不法分子在我国组织策划或者参与制假贩假犯罪活动。如上海破获的“9·28”假冒注册商标案中,英籍犯罪嫌疑人通过电子邮件向国内不法分子发送假订单,并将这些假冒品销售到世界各地,造成恶劣的影响。
  第五,犯罪手法隐蔽、狡猾。随着公安机关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此类犯罪活动已经很少在“小作坊”中进行,而是采用“化整为零”“异地装配仓储”“遥控指挥”等手法逃避打击,并威胁工人不得打探、泄露任何有关造假活动的情况,反侦查意识越来越强。